发表时间:2012-11-27 10:40:24
1.特装施工单位在领取“布展证”后方可进馆施工。
2.展台设计、施工方案在消防和结构上要确保安全可靠,所有结构应与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在展馆天花板、梁、柱、围栏或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
3.特装展位全馆统一限高6米,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器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4.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板和布料等物品作装修用料,所有木制结构必须刷防火涂料。
5.所有公共视线范围内的背板(包括相邻展位之间外露部分的背板)都必须作修饰处理,不得将内部结构框架外露。
6.电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电线应采用难燃护套线或难燃铜芯线(ZR-BVV),严禁使用花线或铝芯线;横跨展位内通道的线路应用过桥保护;电线需穿过通道、地毯或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要使用过桥保护。
8.施工单位自带的电箱须带有三相航空动力电专用插头及配有漏电保护装置。经展馆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符合场馆用电负荷后方可使用。所有电箱的安装位置,须设置在展位靠通道一侧明显易操作及安全的位置。
9.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等镇流器应采用检验合格的电子产品。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安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10.严禁在展馆地面、墙身或柱面钻孔、打钉、使用黏胶物或双面布底胶带固定地毯或其它地面覆盖物;胶带和残留标记须在撤展时一并清除。
11.所有装修施工材料必须在工厂预先制作构件并做好表面装饰处理,然后在展馆内进行拼装,展馆现场只能对拼接缝作修饰处理,严禁喷漆或油漆(包括有刺激性气味的剂液);严禁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电焊机等易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的工具。每个施工单位必须自备吸尘设备,尽量减少施工粉尘。
12.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施工行为的,场馆单位可口头警告或发出《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13.布、撤展期间不得使用展馆内非物流通道进行展品运输。3、4号展馆的参展商布、撤展过程中,不得直接使用观光电梯或手扶电梯搬运展品、物件,请使用展馆内货用电梯进行展品运输。
14.由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对展馆建筑物及展馆设施造成的一切损害,其修复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及参展商共同负责。
15.所有特装展位的电源接入由场馆专业人员负责,特装搭建需提前申报用电参数及用电需求,不得私自接驳电源。
16.为加强对特装展位搭建的管理,维护搭建秩序,实行预收特装展位施工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于进场施工前规定时间内向会展中心客服交纳1000元的特装施工保证金;展会闭幕办妥所有撤展手续后,退还保证金。
17.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展位参展商须在 10月19日前将“标摊及标配电气改装申请表”提交至组委会。该展位布置图必须清楚标明围板拆建情况及灯光的准确装配位置。如果不提出特殊要求,展务组将按统一标准进行装配,现场不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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